一、投诉电话及联系人
建设工程投诉事项联系电话:0527-88859897,联系人:王彬宇。
二、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三、投诉要件
投诉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招标投标投诉承诺书;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四、投诉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