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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

信息发布时间:2021-05-28    【我要打印】 【关闭】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文件陆续出台,对规范和提升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以来,宿迁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部实行招投标电子化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并制定《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宿开审批发【2021】1号),将限额标准以下(即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60万元)且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赋权给各单位,从招标条件、范围及方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切实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流程,明确规定招标人自主发起招标限额,对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审查等事项都作出详细的规范。

试行办法出台以后,为促进各单位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限额标准以下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注意要点》,将试行办法所作规定进行细化。截至目前,由各单位实施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项目共计16个,加快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推进速度。

此外,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采购项目招标完成后即介入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落实、验收支付等的责任,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项目营商环境告知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围绕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提高招投标便利性,优化流程管理等方面,联合相关单位,预计在原审批基础上流程简化30%的审批流程。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将采取上门指导、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各单位限额标准以下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