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学楼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学楼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7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b、若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则按照当前实际实施部分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付费比例予以支付实施部分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阶段划分由发包人确定。
1.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三棵树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学楼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4.5.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7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7 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方式:
方法一:网上领取
投标人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kfq.suqian.gov.cn),使用CA证书登陆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详细查看[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
方法二:现场领取
1.领取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领取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线上获取的投标人开标现场缴纳)。
(四)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二楼231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2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联 系 人:刘爱林
联系电话:0527-888598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A座2楼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527-81888175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