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小学老教学楼新建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1506000001000029001001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经开区古楚小学老教学楼拆除新建工程项目已经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开区古楚小学老教学楼拆除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宿发改开发【2017】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小学原两幢教学楼。
1.2工程规模:新建两栋教学楼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100万元,监理费用约29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50%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监理服务费的7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b、若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则按照当前实际实施部分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付费比例予以支付实施部分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阶段划分由发包人确定。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小学新建两栋教学楼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其他条件:
4.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3.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8时30分至2017年12月8日17 时30分采用如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1.1如选用线上获取:
(1)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详情请查阅《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
(2) 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5.1.2如选用线下获取:
(1)获取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获取时须携带的材料: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
(3) 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获取时缴纳,售后不退。
5.2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4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1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2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刘爱林 联系电话:0527-888598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0527-888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