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道城市之家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世纪大道城市之家智能化工程已经宿发改开发(20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世纪大道、北临青岛路;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65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经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世纪大道城市之家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9企业应具有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友情提醒: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9月4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0527-84338768。
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7 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方式: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楼231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吴松虎
电话:0527-82861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188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