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树仁河截污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树仁河截污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2工程规模:造价约96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树仁河截污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55271.38元,发包价为875378.87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17 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方式:
投标人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kfq.suqian.gov.cn),使用CA证书登陆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领取,详细查看[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且现场同步进行报名领取。
1.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日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二楼231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朱建华
联系电话:150509509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豫区鼎创新天地二号楼十七层
代理单位联系人:周演演
联系电话:18115858157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