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路城市之家汽车坡道采光棚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青海湖路城市之家汽车坡道采光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青海湖路、西至世纪大道、东至民房、南至空地。
1.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26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经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青海湖路城市之家汽车坡道采光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记录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 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 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3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5.1投标人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http://ggzy.kfq.suqian.gov.cn),使用CA证书登陆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领取,详细查看[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且现场同步进行报名领取。
1.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注:1、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1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2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吴松虎 联系电话:0527-82861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夏静静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