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姚路道路配套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姚路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姚路道路配套照明工程
1.2项目编号:JSJY[2018]038号
1.3工程地点:经开区内余姚路。
1.4工程规模:98万;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工 期要求:30日历天;
1.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余款。
1.8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姚路道路配套照明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3.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3.9.9、投标人不得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宿开办发[2018]8号文件)履约评价表中的一票否决、履约评价低于60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集访事件等失信行为。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 5月 9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5 月 14 日下午17 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方式:
投标人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kfq.suqian.gov.cn),使用CA证书登陆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领取,详细查看[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且现场同步进行报名领取。
1.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注:1、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 16 日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二楼231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2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王祝周 联系电话:183602669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燕 联系电话:15751578608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