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1506000001000390001001
经开区原三鼎织造1#、2#、3#、4#、7#、8#、9#、10#厂房柔性屋面防水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0年09月23日17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开区原三鼎织造1#、2#、3#、4#、7#、8#、9#、10#厂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经开区原三鼎织造1#、2#、3#、4#、7#、8#、9#、10#厂房屋面防水改造,8栋厂房屋面面积约33880平方米,改造投资约395万元。
2.1.3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含设计和施工)。
2.1.4质量要求:
2.1.4.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2.1.4.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经开区原三鼎织造1#、2#、3#、4#、7#、8#、9#、10#厂房柔性屋面防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屋面及天沟防水【包括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3.2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3.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3.3.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3.3.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1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527-88859199
6.2招标人邮箱:383630785@qq.com
6.3招标代理邮箱:765851764@qq.com
招标人:宿迁市开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曹志国
电话:183512908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 80 号君临国际 A 座 12 楼
联系人:罗明
电话:1340189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