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装修设计项目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装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以北,富民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
1.2 工程规模:
总用地约183亩,总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约6亿元。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装修,装修总面积约61528.13平方米,其中倒班楼约20232.69平方米,食堂约14705.27平方米,研发楼约14235.86平方米,智慧中心约12354.31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4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合格支付至合同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装修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内效果图,装饰施工图,装饰电气施工图、以及装饰给排水点位示意图,暖通、消防、弱电等专业末端点位与装饰图纸的修正意见)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倒班楼、食堂、研发楼、智慧中心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 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4.9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 09:00至2023年06月28日 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江苏鑫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酒检测中心 |
地 址: |
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
联 系 人: |
付柳 |
联 系 人: |
张祥 |
电 话: |
0527-80368891 |
电 话: |
0527-88856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