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为落实《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进入交易场所前,应出示本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请自行打印、签署盖章,连同身份证一起随身携带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 2020年02月06日 09:30更正为2020年2月25日 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江苏裕蔡丰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2 月 18 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进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授权委托书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授权委托书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到你中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授权代理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下列情况属实:
1、已完全知晓你中心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隐瞒自身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情况;
2、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不存在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情况;
3、无湖北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居住、旅行、停留史,未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是防疫部门要求的在家自行隔离人员。
授权代理人自觉遵守宿迁地区防疫规定和开评标现场秩序,服从现场管控。如被发现异常状况,授权代理人迅速离开交易场所,不服从的自愿接受被纳入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如授权代理人故意隐瞒异常状况影响疫情防控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接受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授权。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名)
2020年02月 日
注:此表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进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