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分局信用(网上办案)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分局信用(网上办案)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分局信用(网上办案)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7.7万元。
(三)主要内容:电子政务外网接入、配置执法记录仪采集站7台,用于执法人员全过程执法记录信息采集、配置专用服务器1台,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指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指2017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7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五)供应商无行贿记录,供应商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供应商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6.1报名时间:2018年04月 2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04月 8 日下午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投标人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kfq.suqian.gov.cn),使用CA证书登陆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领取,详细查看[关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通知公告],且现场同步进行报名领取。
1.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3室)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59897
注意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其投标。
2、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04月 10 日14:30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4月10 日15:0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1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夏静静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
八、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15:00
(二)开标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231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静静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
联系地址: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
采购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527-88859790
十、本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