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g202401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评分标准中
1、原具体服务要求承诺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1)保洁范围及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对照校园保洁要求的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上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1)保洁范围及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对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保洁要求的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上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原具体服务要求承诺2“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具体服务要求-(2)日常管理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对照宿舍管理服务要求的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上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具体服务要求-(2)日常管理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对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常管理要求的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上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原考核标准承诺“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具体服务要求-(3)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7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对照宿舍管理服务要求的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上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具体服务要求-(3)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十三、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6日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628。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
联系方式:李木子 17714915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洞庭湖路87号203室
联系方式:15250773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5250773616